條款和條件

1. 一般 1.1.以下合同條款 (GTC) 適用於通過 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的在線商店在 _____________.com 域下與客戶(以下簡稱:客戶)簽訂的所有可用合同。 1.2.賣方不承認客戶的不同條款和條件,除非賣方以書面形式明確同意。 2. 合同的締結 2.1.客戶可以通過單擊適當的按鈕將所需產品插入購物車,然後單擊購物籃開始訂購過程。 在訂購過程中,客戶必須輸入運輸和付款所需的聯繫信息,並通過單擊“下訂單”按鈕完成訂單。 2.2.輸入錯誤,尤其是放入購物車的錯誤物品,客戶可以通過使用數量文本框或使用現有按鈕來糾正。 在訂購過程中,客戶可以通過使用瀏覽器的“前進”和“後退”按鈕導航到每個步驟來更正各個步驟中的輸入錯誤。 2.3.賣方在線商店中的產品展示代表對客戶的非約束性訂購邀請。 客戶通過訂購購物車中包含的商品來提供具有約束力的報價以簽訂合同。 賣方立即收到一封關於所下訂單的自動確認電子郵件。有了這個自動訂單確認,合同就訂立了。 2.4 廣告、目錄、價目表、小冊子中包含的圖片、規格、重量、尺寸和服務規格、技術數據和圖紙具有純信息性。 關於應有的表現,僅在線商店的產品描述中包含的信息是決定性的。 2.5.採購合同與公司簽訂。 2.6.合同語言為英語。 3. 合約文本存儲 合同將由賣方保存。訂單信息以書面形式(電子郵件)單獨發送給客戶。 可以在在線商店中訪問和打印條款和條件。 4. 取消權 作為消費者的 CUSTOMERS,根據遠程銷售條例有權享有撤回權,這 可根據以下指示撤銷合同: ****************************************************** ****************************************************** ************ 取消權 取消權: 您可以在 14 天內取消合同,無需書面說明(例如信函、電子郵件),或者 - 也可以通過退貨 - 如果您在截止日期前收到貨物。 期限從收到此文本形式的指示後開始,但不在收件人收到貨物之前(如果是重複交付類似貨物,則不在收到第一次部分交貨之前),也不在我們履行第 246 條規定的義務之前2 與 § 1 第 1 段和第 2 段 EGBGB(德國法律)相關,我們根據 § 312g 第 1 條第 1 BGB 連同第 246 條 § 3 EGBGB 承擔的義務。 為了保持撤銷期限,及時發送撤銷或事物就足夠了。 撤銷必鬚髮送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取消的後果: 在有效退出的情況下,退還雙方收到的利益,並放棄任何利益(如利息)。如果您不向我們提供或僅部分放棄所接受的服務(例如使用優勢)或僅在惡化的情況下,您必須向我們支付價值補償。 對於劣化和衍生的利益,只有在使用或劣化是由於超出特性和功能檢查的情況時,您才必須支付賠償。 測試特性和功能意味著測試和試用商品,這在零售店中是可能的和習慣的。 如果實際交付的商品與您的訂單相符,您應承擔退貨費用。任何退還已支付款項的義務應在 30 天內履行。當您發送您的取消訂單或商品時,您的期限就開始了,我們會收到他們的通知。 -取消權的終止- ****************************************************** ****************************************************** ************ 筆記: 退回的商品應以其原始包裝連同所有附件和包裝組件。 如果沒有原始包裝,請使用保護性外包裝,以確保充分保護免受任何損壞。 應避免退回物品的損壞和污染。 我們指出,取消權及其後果當然與是否遵守此說明無關,它只是為了方便退貨處理。 ****************************************************** ****************************************************** ************ 5. 退出時的費用協議 如果實際交付的商品與您的訂單相符,您應承擔退貨費用。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您無需支付退貨費用。 6. 價格和運費 歐盟內的所有價格均含增值稅(非歐盟國家不含增值稅),不含增值稅 6.1.到運費。 6.2.對於國外的所有訂單/交付,將根據網上商店提供的運費表計算運費。 在發送訂單之前,可以在購物車中檢查運費。 6.3.在個別情況下,向國外交貨可能會產生其他稅費(例如在共同體內部收購的情況下)和/或費用(例如關稅),客戶必須支付。 6.4.運費將自動顯示在購物車概覽中,並額外提供在您可以通過在線商店中的“運費”鏈接訪問的運費表中。 7. 付款條件 7.1.賣方將只接受在線商店結帳過程中提供的付款方式。 客戶從提供的方法中選擇他喜歡的付款方式。 7.2.如果提供並完成貨到付款,客戶應在交付時以現金向運輸公司支付購買價格和所有產生的費用以及運費。 貨到付款費用顯示在在線商店的運費表中。 7.3.如果提供信用卡付款交付,買方有權負擔宣布其信用卡授權、全部發票金額,包括適用的交付和裝運費用 通過相關的信用卡公司。信用卡收費將在訂單確認後開始。 8. 運輸條件 8.1.除非與客戶另有約定,否則貨物的交付將被發送到客戶在訂單中通知的送貨地址。 8.2.客戶購買的產品的交付將在收到付款後立即進行(記入賣方的商業帳戶) ,但不得遲於收到付款後三個工作日,除非與特定物品相關的時間較短或更長的交貨期被明確提及。 8.3.貨物意外丟失和意外變質的風險轉移給合適的運輸人員,如果交付給企業家並轉移給他或她自己或有權接收的人。 對於交付給消費者的商品,根據 § 446 BGB(德國民法典),意外損失和意外變質的風險隨商品交付給消費者而轉移。 關於損失的風險,如果客戶違約接受,則等同於轉讓。 8.4.訂單和送貨僅在香港和我們在線商店運費表中顯示的國家/地區提供。 8.5.賣方將立即通知客戶延遲交貨。 8.6 如果貨物在合理時間內不可用或僅部分可用,則賣方將立即通知客戶。如果客戶已經付款? 如果賣方延遲履行,賣方將立即退還客戶已支付的款項。 9. 所有權保留 賣方保留所售商品的所有權,直至全額支付購買價款。 10. 保修 10.1.貨物存在缺陷時的權利受法律規定的約束。沒有保修 由於購買的物品使用、安裝或處理不當而造成的損壞,同樣適用於磨損。 10.2.作為商家向 CUSTOMER 下訂單,應在一段時間內向 SELLER 展示明顯的缺陷 自收到貨物起兩週內,否則保修索賠的主張除外。為了趕上最後期限,按時發送效果通知就足夠了。 11. 責任 11.1.客戶要求賠償損失或報銷費用 賣方基於保修法之外,未考慮索賠的性質 根據這些規定。 11.2.賣方的責任 - 無論出於何種法律原因 - 均被排除在外,除非 損壞是由於賣方、其僱員的故意和/或重大過失造成的, 其代表或其代理人。如果排除賣方的責任 或有限,那麼還有員工、代表或代理人的個人責任 賣方被排除在外。賣方在產品責任法下的責任保持不變 ( § ProdHG 14)。 11.3.對於因故意傷害生命、身體或健康而造成的損害, 嚴重疏忽或疏忽違反賣方或法律責任 賣方的代表或代理人,賣方應依法承擔責任 規定。 11.4.如果賣方至少疏忽了一項基本合同義務,即遵守該義務的義務 對於合同的目的特別重要(必要的合同義務 或基本義務),責任僅限於典型的損害,即那些 通常預期在合同框架內發生損害。 上述意義上的基本合同或基本義務是指 本協議的適當實施是可能的,並且在遵守和 客戶可能會經常信任和信任這種履行。 12 個個性化項目 12.1.如果客戶訂購個性化項目(例如,標籤),因此客戶發送圖像和/或文本。 客戶將避免使用違反公共政策的圖片和文字內容。 和/或道德,尤其是那些歧視他人的道德 和/或侮辱,和/或激進,種族主義或冒犯。 12.2.在客戶發送自己的主題或以其他方式影響賣方的情況下 產品(文本個性化)客戶向賣方保證文本 設計不受第三方擁有的權利。客戶對任何侵犯版權、個人權利或命名權的行為負責。 12.3.此外,客戶保證通過個性化產品不會侵犯第三方的其他權利。 12.4.Der 客戶賠償賣方的所有損失、損害、責任、費用(包括 合理的法律費用)、開支或現金要求,賣方可能因客戶違反第 12.2 條規定的義務而遭受損失。 客戶首先要求賠償所有辯護費用和客戶造成的所有其他損害。 13. 數據存儲和保護 13.1.客戶知道並同意完成訂單所需的個人信息 數據由賣方存儲在數據載體上。 CLIENT明確同意收藏, 為合同目的處理和使用個人數據。 個人數據將由賣方保密存儲 客戶收集、處理和使用個人數據是 符合聯邦數據保護法 (BDSG) 和電信媒體法 (TMG)。 13.2.客戶有權隨時撤銷其對未來有效的同意。 在這種情況下,賣方承諾立即刪除或阻止客戶的個人數據 根據適用的數據保護條例。如果在交易期間取消訂單流程,數據將被刪除。 14. 在線爭議監管 14.1.歐盟委員會提供了一個在線爭議解決平台 (OS)。您將在以下鏈接下找到該平台:http://ec.europa.eu/consumers/odr/。消費者可通過該平台解決因網絡合同產生的糾紛。 15. 最後條款 15.1. CISG(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除外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法律 15.2.對於未出於專業或商業目的完成合同的消費者,適用上述條款 只有在強制性規定提供保護的情況下才選擇法律 消費者有其慣常居所的國家的法律。 15.3.如果客戶是商人、公法法人實體或公法專項基金, 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爭議的唯一管轄地為甲方住所地 賣方。 15.4.如果客戶是企業家並且在香港沒有一般管轄權,則同樣適用 或在提起訴訟時住所或慣常居所不明。的力量 賣方,包括向另一個法律管轄區的法院提起訴訟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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